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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缴纳办法》规定:共同赡养人必须填写

2021-11-10
个税共同赡养人不必填写。纳税人赡养一个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费用,按照以下标准统一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金额,每人分摊的金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可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必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具体的分的分摊方式和额度。本办法所称赡养人,是指60岁以上的父母、60岁以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相关法规

: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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