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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共同赡养人不是必须填写的事项。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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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共同赡养人:人为非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件类型及号码。
不知提问的朋友是从谁的角度来提问?从老人的角度,可以要求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这样的案件也已屡见不鲜,个人认为是子女的失德;从子女的角度(不是指小儿子),推卸自己的赡养义务没有道理,于法于情于理均难以得到支持。老人的赡养不只涉及到经济上的付出,还有劳务上的付出,兄弟姐妹之间最好是能考虑到各自的实际情况较为合理的协商解决。
个人所得税共同赡养人包括被赡养人(父母)的子女、被赡养人(失去所有子女的祖父母)的孙子孙女、被赡养人(养父母)的养子养女。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约定赡养老人支出分摊额度时,除了必须填写被赡养人的相关信息外,还必须填写其他共同赡养义务人的相关信息,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即上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赡养老人支出》电子模板版,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还有“分摊方式”一栏,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另外要上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赡养老人》纸质版。没有了个人所得税共同赡养人这一项,大大减轻了纳税者的压力。 共同赡养人是指对被赡养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非独生子女群体。区别于独立赡养人的标志:赡养人大于等于2人。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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