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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的情形有哪些

2022-04-14 2,576人已浏览
  • 刘兆庆律师

    刘兆庆律师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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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伪造证据的情形有: 1、犯罪分子故意制作虚假书证、物证、伪造犯罪现场,以逃避罪责或者嫁给他人,或者为了包庇同伙而作虚假陈述; 2、证人或者鉴定人因与当事人或者案件结局有利害关系而提供虚假证言或者不符合事实的鉴定结论; 3、勘验,检查人员因受利诱、威胁而制作不符合事实的勘验,检查笔录; 4、被害人因某种动机作出虚假陈述。 伪造证据,就是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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