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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使用发票不得有哪些行为

2022-06-17 203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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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单位和个人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拆本使用发票; 3、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4、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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