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工伤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工伤认定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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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限制为:1、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工伤当日或职工确诊为职业病当日后的三十日内申报工伤;2、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可由工伤职工、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提出申请,其时限为从工伤发生当日或职工被鉴定为职业病当日开始的一年内。
工伤鉴定如何申请时间: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是在病情稳定或者医疗终结之后,要准备好工伤鉴定申请书,工伤认定书,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ct照片及其它的报告等材料,提交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一般就是劳动局的工伤科。但每个人病情稳定的时间这都是不确定的,通常就是以医院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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