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
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
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
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