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
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一年,如果是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原因导致超过认定时效的,被耽误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
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
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