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没有规定东莞市2015年劳动者底薪,法律只是规定了最低工资保护,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形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折算为8.68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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