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根据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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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可以协商解除,就是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出于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平等、自愿原则的体现同时,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单方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首先,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尚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即可。同时,在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解解除动合同,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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