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虽然在该企业工作23年,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至今不过7年多的时间。所以,我推测你与单位之间并未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形之下,你们双方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打算和你续订劳动合同,那么真的是没什么办法,因为对方并未违法或者违约,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宣告终止。对方有权不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和你不续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该法44条第一款,46条第五款47条、97条的规定,对方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但是是从该法实施之日起计算你的工龄,每工作1年额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支付超过半年按照1个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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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九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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