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劳动合同还有效吗?企业的合并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新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企业解散;新设合并: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而对于企业分立来说,也同样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情况。前者是指分立出一个新企业后原企业仍然存在,后者是指分立后原企业解散。根据《劳动合同法》,无论企业合并还是分立,都不影响员工与原企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新企业都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企业应当认识到合并和分立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新单位要承继原单位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而不能单方面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原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企业应当正常履行,但要及时地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不能履行,也要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得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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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劳动者之间不按规定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故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以十一个月为限。
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再次协商;或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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