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无因管理法律特征[/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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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人因为是属于善意第三人,所以如果无因管理人尽到管理义务,且因为管理支付了相信的费用的话,是可以要求报酬的。索要的报酬是合法合理的,法院也是会作出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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