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未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指标的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当年不得评选为先进个人、获得奖励;连续2年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的,应当追究其领导责任。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不达标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当年不得参加先进集体评比,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不得提拔任用,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发年终奖金。连续2年以上不达标的单位,上述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称职等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部门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职责年度考评不达标的,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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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 1.领取条件:有《光荣证》的公民;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 2.领取标准:5000元。 二、婚后无子女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 1.领取条件:2004年4月15日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公民;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 2.领取标准:10000元。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申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应具备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6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4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县级审批(3月31日前) (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 1、申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县但仍在本县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县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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