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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135元,其中只生育...
根据我国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什么是计划生育奖励假的答复如下:国家规定的产假及哺乳假: 1.单胎顺产者,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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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135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45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11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以上两项制度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衔接: (1)已经享受奖励扶助、且同时符合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2009年起不再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 (2)符合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办法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奖励扶助制度; (3)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奖励扶助制度及其他奖励优待政策。
根据我国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什么是计划生育奖励假的答复如下:国家规定的产假及哺乳假:1.单胎顺产者,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2.难产者,增加产假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年7个月以产者,给产假45天。4.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天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30分钟,亦可将几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增加30分种。5.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各省对这一制度均作了规定,但由于各省的情况不同,条件设置的也不尽相同,但一般情况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如要确认你省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什么,可在网上查询你省出台的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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