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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6 回复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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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来处理。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劳动监察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18条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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