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82条、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本法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综上,得出以下3点:1、鉴于用人单位自2015年年初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此期间的双倍工资。2、若,用人单位是依据该法46条之中规定的相关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按照该法47条的原则,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1年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补偿不足半年的按照半个月支付超过半年的按照一个月支付3、若,用人单位并未依据该法46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认定为违反该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该法87条的原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该法47条规定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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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法定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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