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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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式,既可以是已建房屋,也可以是未建房屋,还包括建筑物和社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的法律特征如下: (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 (二)买卖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 (三)标的物须为非限制流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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