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以上规定,单位与你现在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你可以要求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这段期间支付双倍工资,现在单位要辞退你,你若想继续工作,你可以继续做,你若不想干了,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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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且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十一个月两倍的工资,并视为已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如果是无故辞退员工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单位辞退员工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依法辞退员工,只需要依据每工作满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依据六个月计算,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依据一年计算的标准,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即可。第二种情况是违法辞退员工,那么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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