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接受节育手术的,医院证明,所在单位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一)安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3日,手术后7日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7日;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21日; (三)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15日;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42日。 根据此规定,应享受15天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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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假规定是: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目前,深圳妈妈休产假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2、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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