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接受节育手术的,医院证明,所在单位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一)安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3日,手术后7日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7日;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21日; (三)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15日;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42日。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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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假规定是: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女职工流产假的规定是: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流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工资照发,不得影响晋升;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流产假期间无故拖欠工资的,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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