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深圳产假国家规定2019

2022-03-13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深圳女职工生育的,享受基本产假和奖励产假:一、基本产假凡是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标准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二、奖励产假仅限合法生育的享受,标准为30天。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