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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有地方性的规定,《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1997年4月28日起实施),四、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这个期间加班是没有上班工作福利加倍的。
女职工正常分娩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提前分娩的,提前的天数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超期分娩的,超出产前假的时间按病假处理,保证产后休息75天。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错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子瘤、产后出血(多行500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出具证明,按难产对待。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3.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父母双方系独生子女的(产妇及丈夫均为独生子女),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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