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办理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没签合同的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的,协商不成的就申请劳动仲裁。通常情况下,如果能够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合同,也不会影响放生工伤后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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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工伤事故应当这样处理: 1、先将劳动者送往医院治疗; 2、对事故进行工伤认定;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依据鉴定等级依法获得赔偿。
严重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将工伤职工送往医疗机构治疗;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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