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系亲属赠与房产过户费用主要分为两个方面:1.夫妻之间,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最新通知,通知摘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2.父母与子女之间,父母子女间可以办理赠与,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直系亲属证明等资料到长沙市德政园马王堆路248号住房保障局三楼大厅办理过户手续,私房赠与契税标准是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契税按1%征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2%征收,对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144平米以上)或非住宅契税按4%征收,每平米6元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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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的计算是:3%的契税;0.05%的印花税;2%的公证费;每宗80元的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当事人凭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向房管局递件,缴纳相关的交易费、登记费及印花费用后领取房产证。
对于个人无偿赠予房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需要注意的是: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与合同,必须经公证处公证,赠予过户获得的住房,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赠予,再次出售和买卖过户获得的住房一样正常交税,满五年且家庭住房可免征营业税和个税;非直系亲属之间通过赠予过户获得的住房,再次出售时需要缴纳20%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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