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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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的认定标准: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假药的认定标准: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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