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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的认定标准

2021-12-02
1、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假药生产销售罪的关键是假药生产销售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取决于对假药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推断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以及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虽然是假药,但不一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需要具体鉴定。如果药物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如果药物本身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2、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界限(1)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区别在于,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生产、销售假药罪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视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这个规定体现了立法的严密性,不会疏漏犯罪。对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精神,应当对生产、销售假药罪进行处罚。这符合上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①犯罪对象不同:一种是假药,一种是劣药。②犯罪形式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一方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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