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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公司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2-06-08 16: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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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08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公司是私营公司或合伙经营,且公司法人是股东之一,那么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企业与员工关系的,而此种法人与企业的关系在营业执照上已写的很明确。 如果不是股东,那么法人与企业的关系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而不用劳动合同这种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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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对于劳动者来说,下列劳动合同不能签: (1)口头合同 (2)简单合同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 (3)“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 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4)抵押合同 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双面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6)“卖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有的甚至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7)“生死”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劳动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费用压力。当然,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劳动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补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届满; 2、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已满一个月但未满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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