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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赔偿的常用情形有哪些

2023-01-28 02: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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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28 回复

专业分析: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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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用赔偿的情形是: 1.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常见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因劳动者存在过失,单位的过失性辞退。 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因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6、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无过失性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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