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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许多限制,无法列举。比较集中的条款如下: 《劳动法》第29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1)离职前未进行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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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何: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6条:使用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有过失的情况下,使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需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工人必须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果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使用者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不正当行为,给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使用者拒绝纠正的;5、根据本法第26条第1款的第1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本人无过失,但由于主要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使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后,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有严格的限制。具体来说,使用者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使用者选择追加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追加支付的工资必须根据该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确定。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0条: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因病或非劳动者受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使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过劳动者和劳动者协商,无法达成合同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用人单位违法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辞退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待业人员,由劳动部门收回待业证;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一)逃避、拒绝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格检查的;(二)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三)被批准入伍后逃避、拒绝应征的;(四)转借、涂改兵役证以及违反兵役证其他使用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一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录用或者录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他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技术证书,公安机关不得为他们办理出境手续;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并可以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平均标准两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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