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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与外国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经办机构确认无法签订怎么办

2022-02-23 23: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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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2-23 回复

专业分析:

本劳动服务公司为某合资企业输送近百名临时工,主要从事搬运、装卸、清理杂物等,该企业与我公司分工种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工人月工资400元。请问:1)这种没有国家定额规定的劳务能否承包?2)承包后的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谁出?3)工伤赔偿谁承担?答复:1、因你没有明确该合资企业是在我国设立的还是在外国设立的?若是设立在外国的,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应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申领《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并在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境)审批和护照签证手续时,必须出示许可证原件。因此,外派劳务人员,应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申领许可证。2、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劳动部《关于切实加强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外派劳务企业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劳务合同,必须对劳务人员的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保险待遇、生活条件、交通、劳动纪律、劳动争议处理、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需要双方协商的事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第五条规定:“我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外派劳务企业应根据劳务合同规定与境外雇主进行交涉,及时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按劳务合作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处理。”因此,对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及工伤赔偿等事项应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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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务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都是依法建立的劳动关系保护契约,都能起到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约束作用。但相对而言,劳动者还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对劳动者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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