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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2022-04-28 15: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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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8 回复

专业分析:

公司不给签订劳动合同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这种用工形式属于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2、《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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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务派遣公司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务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都是依法建立的劳动关系保护契约,都能起到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约束作用。但相对而言,劳动者还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对劳动者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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