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已备案的预售商品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能否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2、实际功能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操作上的不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 4、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5、登记主体不同。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了当地人民政府。
已预售的商品房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只要办理了相应的抵押登记,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抵押登记有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