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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后与前夫的单位福利房如何分割(福利房至今房产证还未办理成功)却因福利房没有房产证而迟迟不能分割!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2018-12-07 01: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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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律师

2018-12-07 回复

专业分析:

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婚后购买的商品房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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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离婚福利房产的分割如下:如果是一方婚前单位分配的,并且已经付清全款,那么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共同偿还房贷,那么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没有产权证,那么离职后房产是要收回的,离婚时房产使用权归一方。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公房使用权具有一定价值,但男方取得房屋时,不支付对价,而是由单位分配,购买产权时,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因此,她有权分享一半的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用积蓄取得公房使用权,婚后购买产权的,离婚时,原转让使用权的款项应确认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财产的余额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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