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单位既然已经同意了您七天的假期,至于形式上是否完全符合单位的要求并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您能否证明“单位确实已经同意了您七天的假期”,这是证据问题。 如果您的行为要是真的被认定为“自动离职”,那就对您相当不利了,困为“自动离职”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我个人认为,很少有单位会规定“请假七天算自动离职”,即使有,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作为最终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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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员工方面原因的休假,休假第一月企业要给员工以原来的工资。第二个月要给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这方面规定不同地区会有所不同,上海市是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则是最低工资标准的70%.如果公司不按照规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员工可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公司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是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所以,必须员工同意才可以调动岗位。否则就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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