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不上班,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如果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工作标准的; (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三)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 (四)严重失职,对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违法违纪,损害本单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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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处理根据具体旷工天数而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根据我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就可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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