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妇女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假可以提前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没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婚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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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有以下规定: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其他。
劳动法产假分类: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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