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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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中没有对劳务合同作出规定,规定的主要是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因为劳务合同中的劳动者一方不受劳动局的管理,不属于法定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务合同适用民事合同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正式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在三十天期满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在三天期满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也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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