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这样规定的,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规定》中并没有对时间上进行限制,只要有医院出具的诊断建议书,即可按规定休假。
针对女职工产假怎么规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女职工产检假的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每个月可以享受一天的产假,到怀孕第八个月,可以享受两天的产假,而九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四天的产假。不过,其中的两天应该包含在预计产假内。产假数量没有统一规定,孕妇可根据实际情况请假。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