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代表利用参与评标之便,发表意见带有倾向性,诱导评委的意见,达到意中人中标。在评标前,招标人代表借向评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概况和特点之机后,往往会说事前我们也对投标人进行了考察,某某建筑企业实力好、信誉强,他们承建的某项目和我们的招标的项目很类似,非常好等。评标中,对低于意中人的报价的投标人重点查找问题,想方设法让其废标;发言带有暗示性、导向性,围绕意中人的投标价格、产品等,首先提出中肯意见,让其他评委在“肉脸对肉脸”时,哑言相嘘或寡言慎行,难以尽责,从而左右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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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股东不可以参与投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招标人不可以是投标人的股东,招投标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股东没有办法参加招投标。招标本来就是为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果有本单位的股东参与其中,这就违背了招投标的本意,招标和投标必须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法律规定进行。
表见代表与表见代理的区别如下: 1、表见代表是指尽管某法人的工作人员事实上并无代表法人实施某种行为的代表权,但若法人赋予或默认其使用具有可能使第三人合理信赖其具有该代表权的名称,则法人对其行为应对产生此信赖的第三人承担责任; 2、表见代表存在于法人制度当中;而表见代理则可以存在于自然人的代理中; 3、表见代理只能是针对民事法律行为;表见代表则包括事实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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