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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中的共有人

2019-05-05 05: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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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继成律师

2019-05-05 回复

专业分析:

对外而言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夫妻之间如果丈夫的行为系夫妻二人共同意思表示,则应视为婚内财产约定,即约定该房屋归丈夫所有,如有离婚或乙方要求婚内分割财产的话,那么该房子女方无权享有份额;如果丈夫的行为系单方行为,女方不知情也不愿意的话可以申请撤销那样的登记,要求变更为一般共有的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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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 2、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持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证由谁来持有。无论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都只有一个产权证,所以要有个持证人。共有房屋的每一个所有权人都可以叫做共有人,但持证人只有一个。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么处置该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 3、共有房屋一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种类。“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4、夫妻间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约定外,二者是对该房屋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夫妻之间对于该房屋的收益、处置权利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房屋共有人的权利有: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2、处分自己份额权 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处分,如出卖、赠与、抛弃等。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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