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房屋产权的来源不同,我们国家现阶段存在以下三种小产权房:
(
1)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
2)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
土地出让金来区分,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
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
3)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颁发产权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第
1、2类情形的小产权房,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第3类情形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