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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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公司主体,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是主体变更,则员工方可以拒绝与新单位签订;如果已经签订,则看与原单位是否办理了解除手续及解除原因,并根据确认的事实来确定是否可以申请补偿或赔偿。
法人变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也可以不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合同双方都应该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劳动者依然可以根据此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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