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资的现金已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存款帐户; (2)出资的实物已经过评估作价,并对技术、质量和实物数量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3)专有技术、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有关证件已齐全,并办理交接手续; (4)中方财产已办好财产转移申报手续; (5)如属增加资本或转让资本,已完成法定程序并具备有关证件。委托人提出验资申请应填具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加盖企业公章,并连同下列附件,一并送会计师事务所: a.审批机关签发的批准证书;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合同、章程、协议、可行性研究报告; d.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有关出资份额、股利分配的决议纪要和变更出资条款的协议等文件; e.出资的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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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册资金不需要验资。但是如果后期开展业务或者是某类项目需要条件,从而公司注册资金必须实缴的话,就得进行验资了。建议还是验资比较好,对于公司的实力也是一种形象,而且验资之后对于后期要开展的经营是几乎没有限制的。
外商投资企业在注册时需准备的资料: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2、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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