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时需提交以下正式文件:(1)设立的申请书;(2)投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批准件; (3)投资各方签署的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4)投资各方委派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联合机构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名单及委派书;(5)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影印件);(6)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书;(7)投资各方资金来源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企业所在地的环保等部门签署的对项目实施的许可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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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提交的文件有: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需要办理的批准手续如下:投资者应当根据项目隶属关系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中外投资者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主管部门和经贸部门批准;签订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制定外商投资企业章程,报经贸部或其授权审批机关批准,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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