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是采用正式的制度安排预防、发现、处罚威慑来控制道德风险; 其二,是采用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如声誉机制来控制道德风险。
针对律师,你好!目前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控制道德风险方面有哪些制度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个人所得税 它是联邦德国征收最广泛的税种,征收范围包括所有取得应税所得的人。在联邦德国90%的企业属于私人企业和个体企业,这些企业的利润作为企业主或合伙人的个人收入,与自由职业者取得的收入一样,都属于缴纳所得税的范围。所得税是联邦德国收入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2016年收入共283亿欧元,占整个税收收入的33%左右。 1.纳税人:德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无限纳税人和有限纳税人。德国常住居民(在德有长期或习惯住所)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按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德国常住居民承担有限纳税义务,通常仅按其在德国境内的收入缴税。 2.征税范围与计税依据:根据德国《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包括:—从事农业和林业的收入—从事工商业的收入—从事自由职业的收入—受雇工作所得—投资所得—租金收入和著作、专利等所得—其他收入上述收入总额减去法律所允许的免税数额后的余额,即为应税所得。
一、委托人对于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和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以向其执业的律师所,也可以到所在地的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进行投诉。 二、当事人投诉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应准备一份书面的投诉信,并附带有关证据材料(如委托代理合同、收费凭据等)的复印件前往所在地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各地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地址、电话见附录)或者通过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 三、投诉信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 3、投诉的内容与事情经过; 4、投诉的请求等。 四、各地司法局、律师协会对于群众投诉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案件,应当认真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投诉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尽量在受理后一至两个月内告知投诉人有关投诉处理的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投诉或举报材料,应区别情况,要求投诉人补充材料、或者告知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途径等。 五、当事人对律师的投诉应该符合客观事实,对捏造事实,造谣、毁谤、诬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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