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解除方式与《劳动法》规定的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不同的是,“买断工龄”的原因是国有企业改制或资产发生重大变更,且这种原因引起的劳动合同解除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 首先,“买断工龄”是因企业改制或资产发生重大变更而导致的,虽然当前只发生在国有企业中,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无论何种所有制的企业,都有可能发生因改制或资产变动而导致的劳动关系解除,这种劳动关系的解除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带来社会的混乱。因此,无论是国有企业的“买断工龄”,还是其他企业原因相同的劳动关系的解除,都是劳动法不能回避的问题。 其次,我国《劳动法》除第26条第3款和第2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之笼统、不明确的规定外,尚没有其他条款对因企业改制或资产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作出规定。因此,劳动法有必要对包括国有企业“买断工龄”在内的因企业改制或资产发生重大变更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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