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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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如下。介绍卖淫的将会处于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会处以罚金。其中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介绍卖淫罪的,将从重处罚。
介绍卖淫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的标准: 一、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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