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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死亡证明

2023-06-17 09: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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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7 回复

专业分析:

死亡证明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 凡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死亡事实,有关当事人可向死亡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申请办理死亡证明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死者单位人事、劳资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内容包括:申办死亡公证的目的、用途;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死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及死亡原因; 2、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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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死亡证明的补办方式是:正常死亡的,向原出具死亡证明的派出所或者区公安分局的户籍档案管理中心进行查档补办;在医院死亡的,向医院要求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一、死亡证明补办程序: 1、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地的派出所或者区公安分局的户籍档案管理中心。 2、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 二、死亡证明补办所需材料: 成人死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婴儿及儿童死亡 1、医院内死亡的 (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 (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外死亡的 (1)死亡情况说明材料。 (2)村委会(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 (3)乡计生办证明。 (4)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在家中或外地死亡者,其家属应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预防保健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凭此证明书再到当地派出所及市殡仪馆办理户口注销与殡葬手续。各医疗单位如在诊治过程中发现死亡病例,也应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再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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