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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丢失如何补办

2022-11-22 9,469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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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死亡证明丢失的补办流程如下: 1、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 2、火化证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 3、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办手续; 4、代办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 6、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 一、死亡证明补办需要证件如下: 1、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查档补办; 2、火化证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 3、带上身份证,户口簿手续。 二、死后去哪办理死亡证明,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在医院去世,则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 2、如在家去世,则通知辖区派出所到现场,由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三、死亡证明如何办理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2、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3、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四、死亡证明办理凭证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总而言之,死亡证明丢失以后,可以通过携带患者的病故通知单和户口注销证明进行补办。如果两者都没有,可以由患者的直系亲属到到医务处进行查询病案资料,在获得医务处的证明以后,可以到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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