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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的公证处如何办理

2023-02-16 1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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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6 回复

专业分析:

死亡证明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 凡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死亡事实,有关当事人可向死亡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申请办理死亡证明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死者单位人事、劳资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内容包括:申办死亡公证的目的、用途;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死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及死亡原因; 2、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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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死亡证明的补办方式是:正常死亡的,向原出具死亡证明的派出所或者区公安分局的户籍档案管理中心进行查档补办;在医院死亡的,向医院要求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尹兰英律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没有死亡证明需要补办死亡证明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补办死亡证明的途径如下: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未入医院在居住地正常死亡或病故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意外死亡或公安机关立案确定死因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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