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原件1份,合营各方签字、盖章);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合营各方签字、盖章); 3.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正本各4份,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4.合营各方的开业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各1份,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 5.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原件1份);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书(复印件1份); 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第1联); 8.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 9.涉及环境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批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 前列文件,除第4项中所列外国合营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第3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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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 1、股东、法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 4、公司注册地址证明,需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注册在开发区可由开发区提供); 5、工商登记所需材料,主要是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应向工商局提交下述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 议、《企业告知承诺书》,工商注册登记表。另外,还需要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提供照片一张; 6、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上岗证及照片。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也就是前置许可审批文件,例如《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等,这些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没有这些前置许可审批文件的话,就不需要理会了。 3、如果刻有公章带上公章,没有的话就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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